我現在租房子,房東的房產證還沒有下來,但是有交易合同

懸賞:5 孫玉璽 分類:工商注冊 地區(qū):佳木斯市 瀏覽 2489 次 2016-11-23
可以注冊公司么,可以本人去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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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其他住所(經營場所)的工商注冊問題 申請人將下列房產作為住所的,應當提交下列相應的住所證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辦理登記注冊。 (一)使用自建房作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建設單位出具的施工許可證、建設許可證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二)使用原屬區(qū)縣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機構調整無法再由其出具權屬證明的,可由區(qū)縣政府明確的部門出具產權證明。 (三)使用國有企業(y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可由主管該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上級單位出具產權證明。 (四)使用科技園區(qū)(開發(fā)區(qū))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由所在區(qū)縣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文件。 (五)房屋提供者系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具有出租房屋經營項目的,即經營范圍含有“出租商業(yè)用房”、“出租辦公用房”、“出租商業(yè)設施”等項目的,由該企業(yè)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及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六)利用賓館、飯店(酒店)作為住所的,提交加蓋公章的賓館、飯店(酒店)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作為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七)利用人防工程作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報表》以及消防部門同意使用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八)利用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九)利用國務院各部委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十)利用中央所屬企業(yè)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該企業(yè)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十一)利用鐵路系統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北京鐵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 (十二)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加蓋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專用章的“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十三)使用中、小學校的非教學用房作為住所的,由所在區(qū)縣教委出具同意經營的意見。 (十四)對經市商務局確認申請登記為社區(qū)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社區(qū)綜合服務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該場所作為住所從事經營的證明。 (十五)申請從事報刊零售亭經營的,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證明。 (十六)在已經登記注冊的商品交易市場設立企業(yè)或個體工商戶,其住所證明由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出具,并提交加蓋該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十七)其他依法出具的有關住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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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通章

許通章 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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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個地方要求不一樣,請到當地工商局咨詢?yōu)闇?/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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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關于將住宅樓內的房屋作為住所登記注冊的規(guī)定 為加強企業(yè)、個體工商戶住所的登記管理,根據國家工商總局《住所登記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申請人在申請公司注冊時,將住宅樓改變?yōu)榻洜I性用房作為住所的,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除按照國家工商總局《住所登記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提交相關材料外,住宅樓及住宅樓底層規(guī)劃為商業(yè)用途的房屋不得從事餐飲服務、歌舞娛樂、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生產加工和制造、經營危險化學品等涉及國家安全、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隱患、影響人民身體健康、污染環(huán)境、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生產經營活動。 (一)住所使用證明。 1.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由產權人簽字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2.購買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由購房人簽字或購房單位蓋章的購房合同復印件及加蓋房地產開發(fā)商公章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 3.租賃商品房或開發(fā)商以所開發(fā)的商品房自用作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開發(fā)商的房屋預售許可證及營業(yè)執(zhí)照的復印件。 4.取得《再就業(yè)優(yōu)惠證》的下崗失業(yè)人員以其租賃的公有住房作為住所的,應當提交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復印件,并由本人在登記申請表“住所使用證明”頁“產權人簽字”處簽字,但該簽字不具有證明產權歸簽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購買單位房改房作為經營住所的,應提交購房合同及購房發(fā) 票的復印件。 (二)《住所登記表》 《住所登記表》作為申請人將住宅改變?yōu)榻洜I性用房而作出的承諾,其承諾內容應當是:知悉并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管理規(guī)約的規(guī)定;已經有利害關系的業(yè)主同意;遇有拆遷服從配合,攜創(chuàng)網不索取拆遷補償費用。 公司注冊登記時,《住所登記表》由股東(出資人)簽字蓋章。股東是法人的,由股東蓋章,股東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簽字;個體工商戶開業(yè)登記時,《住所登記表》由自然人簽字。 企業(yè)(公司)變更登記時,《住所登記表》由企業(yè)(公司)蓋章,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時,《住所登記表》由個體工商戶蓋章或簽字。 (三)將住宅改變?yōu)榻洜I性用房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將住宅改變?yōu)榻洜I性用房的,其《關于同意將住宅改變?yōu)榻洜I性用房的證明》應當是由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yè)主委員會出具的,并包含有利害關系的業(yè)主同意將住宅改變?yōu)榻洜I性用房的證明文件。 使用立項為住宅,但實際建設為辦公用房屋或者寫字樓作為住所的,由其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yè)主委員會出具包含有利害關系的業(yè)主同意將住宅改變?yōu)榻洜I性用房的證明文件。 二、關于使用臨時住所證明公司注冊的規(guī)定 為有效解決無證照經營問題,對住所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合法有效產權證明而申請從事經營活動的,經區(qū)縣政府批準,授權當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村民委員出具《臨時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申請人可持《臨時住所使用證明》申請登記注冊。 (一)臨時住所使用證明的基本要求。 1.《臨時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應當由區(qū)縣政府批準或授權鄉(xiāng)鎮(zhèn)政府、其他部門、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頒發(fā)。 2.《臨時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的有效期不超過1年。 3.《臨時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可暫時作為生產經營的備案材料。但不作為對建筑物合法性的確認、房地產權屬證明和房屋、土地拆遷補償的依據。 4.《臨時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的主要內容。 (1)房屋的使用人、房屋地址、住所證明的使用期限、編號等。 (2)臨時住所證明的用途、注意事項及失效事由等。 (3)由住所的使用人與提供人簽署不索取拆遷補償費用的承諾書。 《臨時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有效期屆滿,該住所需繼續(xù)作為生產經營場所使用的,應在有效期屆滿20日前,按規(guī)定辦理《臨時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和有關經營證照續(xù)期手續(xù)。續(xù)期后的經營證照有效期與《臨時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有效期相同。 (二)臨時住所使用證明的適用范圍。 1.城鎮(zhèn)地區(qū)未取得規(guī)劃、建設等政府部門批準建設的建筑物。 2.已被區(qū)縣政府或有關部門列入拆遷范圍但并未實施拆遷的建筑物。 3.農村地區(qū)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上用途一欄空項,或商住用途位置無法識別且規(guī)劃未明確用途的建筑物。 5.臨時建設的商亭、攤點。但郵政報刊亭、社區(qū)便民菜站應當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第十四項、十五項的規(guī)定辦理。 (三)《臨時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的工商注冊。 以屬于臨時住所使用證明適用范圍的建筑物為住所的,可持《臨時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申請登記注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臨時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的有效期內核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并在營業(yè)執(zhí)照上予以注明。 申請人提交的住所證明文件包括: 1.《臨時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2.住所使用人與產權人簽署的不索取拆遷補償費用的承諾書。 經營范圍涉及許可事項的,申請人提交行政許可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許可部門在申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的材料上明確同意意見的,即予以辦理登記注冊。 三、關于其他住所(經營場所)的工商注冊問題 申請人將下列房產作為住所的,應當提交下列相應的住所證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辦理登記注冊。 (一)使用自建房作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建設單位出具的施工許可證、建設許可證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二)使用原屬區(qū)縣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機構調整無法再由其出具權屬證明的,可由區(qū)縣政府明確的部門出具產權證明。 (三)使用國有企業(y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可由主管該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上級單位出具產權證明。 (四)使用科技園區(qū)(開發(fā)區(qū))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由所在區(qū)縣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文件。 (五)房屋提供者系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具有出租房屋經營項目的,即經營范圍含有“出租商業(yè)用房”、“出租辦公用房”、“出租商業(yè)設施”等項目的,由該企業(yè)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及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六)利用賓館、飯店(酒店)作為住所的,提交加蓋公章的賓館、飯店(酒店)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作為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七)利用人防工程作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報表》以及消防部門同意使用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八)利用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九)利用國務院各部委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十)利用中央所屬企業(yè)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該企業(yè)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十一)利用鐵路系統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北京鐵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 (十二)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加蓋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專用章的“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十三)使用中、小學校的非教學用房作為住所的,由所在區(qū)縣教委出具同意經營的意見。 (十四)對經市商務局確認申請登記為社區(qū)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社區(qū)綜合服務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該場所作為住所從事經營的證明。 (十五)申請從事報刊零售亭經營的,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證明。 (十六)在已經登記注冊的商品交易市場設立企業(yè)或個體工商戶,其住所證明由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出具,并提交加蓋該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十七)其他依法出具的有關住所證明。 虛假注冊地址的定義 現在有部分非法公司或者個人,制造、編造假地址欺騙工商,取得工商登記,這樣后果是非常嚴重的。如果是虛假注冊地址,會遭到罰款,直至吊銷執(zhí)照。所以企業(yè)找公司注冊地址一定要找合法的公司注冊地址。希望廣大創(chuàng)業(yè)者不要貪圖一時的便宜或方便,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居民樓注冊怎么蓋章? 住宅樓注冊需要居委會或者業(yè)主委員會蓋章,根據目前情況來看,有的區(qū)現在可以蓋章,有的區(qū)蓋不了章。如果實在蓋不了章的話,只能購買有的物業(yè)公司在工商局備過案的地址,千萬不能購買虛假的地址用來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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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冊公司步驟: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領取一張“企業(yè)(字號)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填寫你準備的公司名稱,由工商局上網(工商局內部網)檢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沒有重名,就可以使用這個名稱,就會核發(fā)一張“企業(yè)(字號)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租房: 去專門的寫字樓租一間辦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廠房或者辦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許在居民樓里辦公。租房后要簽訂租房合同,并讓房東提供房產證的復印件。簽訂好租房合同后,還要到稅務局去買印花稅,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稅率購買,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萬元,那就要買10元錢的印花稅,貼在房租合同的首頁,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貼了印花稅的合同復印件。 3.編寫“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網站下載“公司章程”的樣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東簽名。 4.刻私章: 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個私章,給他們講刻法人私章(方形的)。費用一般就幾十塊錢。 5.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征函”: 聯系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領取一張“銀行詢征函”(必須是原件,會計師事務所蓋鮮章)。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報紙上的分類廣告,有很多會計師事務所的廣告。【認繳制注冊忽略此步驟】 6.去銀行開立公司驗資戶: 所有股東帶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錢到銀行,帶上公司章程、工商局發(fā)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證、用于驗資的錢、空白詢征函表格,到銀行去開立公司帳戶,你要告訴銀行是開驗資戶。開立好公司帳戶后,各個股東按自己出資額向公司帳戶中存入相應的錢。 銀行會發(fā)給每個股東繳款單、并在詢征函上蓋銀行的章。【認繳制注冊忽略此步驟】 7.辦理驗資報告: 拿著銀行出具的股東繳款單、銀行蓋章后的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到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一般費用500元左右(50萬以下注冊資金)。【認繳制注冊忽略此步驟】 8.到工商局申請設立公司: 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包括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發(fā)起人)名單、董事經理監(jiān)理情況、法人代表登記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記表。填好后,連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驗資報告一起交給工商局。大概3個工作日后可領取執(zhí)照。  9.刻公章: 憑營業(yè)執(zhí)照到公安局申請刻章備案,憑刻章卡到指定的刻章店,去刻公章、財務章。后面步驟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財務章。2個章費用大概500左右,刻的材質不同價格也不同。 10.去銀行開基本戶: 憑營業(yè)執(zhí)照,去銀行開立基本帳號。最好是在原來辦理驗資時的那個銀行的同一網點去辦理。 11.稅務報到: 公司已經辦理完成了,以后記得每個月要按時報稅,否則會被罰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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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業(yè)執(zhí)照辦理流程: 1、工商局工商名稱核準, 2、會計師事務所發(fā)出的銀行詢證函,【認繳制注冊忽略此步驟】 3、銀行開立公司驗資賬戶開戶,【認繳制注冊忽略此步驟】 4、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認繳制注冊忽略此步驟】 5、到工商局申請設立公司領取執(zhí)照, 6、公章、法人章、財務章, 7、銀行開立公司基本賬戶開戶, 8、國稅地稅稅務報到。 注冊公司所需資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 股東為企業(yè)的,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 股東為事業(yè)法人的,提交事業(yè)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 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 股東為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yè)單位證書復印件。 ◆ 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 ◆ 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資格證明。 5.董事、監(jiān)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8.《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10、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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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冊公司新政策要求: 1位股東最低注冊資金10萬人民幣 2位股東及以上最低注冊資金3萬人民幣 現在有新政策!可以認繳制注冊公司! 注冊資金認繳制是什么意思? 舉例:以前注冊公司,注冊資金為50萬,就要到銀行去開一個驗資戶(可以理解為臨時銀行卡),然后把50萬存到這個戶上,銀行就給你開驗資報告 ,然后拿這個驗資報告到工商局辦理,這就是以前的注冊資金實繳制 。 現在呢,注冊個50萬的公司,不需要到銀行開戶,也不需要把這50萬存到銀行,直接到工商局辦理就可以了,這50萬還是要交的,只是不用馬上交,在公司章程規(guī)定2、5、10、20年繳清(等于是分期付款的意思)。這就是注冊資金認繳制。 ----------------------------------------------------------------------------------------------------- 以下27個行業(yè)不能注冊資本認繳制,你的行業(yè)不在這下面的話,就可以不用驗資!?。? 1、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商業(yè)銀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 3、外資銀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依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 5、信托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 6、財務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 7、金融租賃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 8、汽車金融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 9、消費金融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 10、貨幣經紀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 11、村鎮(zhèn)銀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 12、貸款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 13、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 14、農村資金互助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 15、證券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6、期貨公司 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17、基金管理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18、保險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9、保險專業(yè)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0、外資保險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 21、直銷企業(yè) 依據:《直銷管理條例》 22、對外勞務合作企業(yè) 依據:《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 23、融資性擔保公司 依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24、勞務派遣企業(yè) 依據:《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25、典當行 依據:《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26、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依據:《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27、小額貸款公司 依據:《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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